(注:仅限于代领邮寄商标注册证业务使用)
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通达商标服务中心,为您提供代领邮寄《商标注册证》服务。您申请的商标已核准注册,需到商标局领取《商标注册证》,您如不能派人来商标局,我中心可为您办理代领邮寄《商标注册证》服务,请您提供以下材料:
(1)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送达的《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》原件;(注:请务必保持完整)
(2)请填写委托书的表格,并加盖商标注册人章戳;
(3)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;(以自然人申请注册的,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)
(4)银行信汇单复印件;
提示:如领证通知书原件遗失,请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商标注册人章戳;商标注册人若已变更名义的,请附当地区、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,出具的注册人变更证明复印件,加盖工商局公章;
每件《商标注册证》收取人民币105元,通过银行信汇或电汇至我中心。收到以上资料和汇款后,我中心用特快专递将《商标注册证》和发票一并寄达。
开户行:工行北京礼士路支行
户名:通达商标服务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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