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南一家茶场把“兰贵人”注册成自己的商标,遭到茶业协会的强烈反对,原来在广大南方地区,“兰贵人”是一种添香加味乌龙茶的通用名称。北京市一中院近日做出判决,撤销茶产品上注册的“兰贵人”商标。
北京市一中院审理认为,“兰贵人”这种茶品虽然在全国尚未完全普及,但在福建、广东、广西、云南、海南等五省区已经获得广泛认可达八九年,属于添香加味乌龙茶这一拼配茶品的通用称谓。原告海南澄迈万昌苦丁茶场在使用“兰贵人”商标时,起名为“椰仙兰贵人”,以区别于其他厂家生产的“兰贵人”茶,显然也是把“兰贵人”作为茶的品名使用,说明这确实是通用名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