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关于申请转让商标有关问题的规定》近日实施 重点堵截商标非法转让
近年来,盗卖、非法转让他人商标现象频繁发生,侵犯了商标权利人的权益。从8月10日起,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《关于申请转让商标有关问题的规定》开始实施,将有效地堵截非法转让商标行为发生,减少商标转让争议。
《规定》强调,在办理转让商标申请手续时,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“转让申请/注册商标申请书”等材料外,还应当提供能够证明转、受让双方主体资格的加盖公章的有效证件复印件。商标局对上述证件的真实性、有效性产生怀疑的,可以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或经过公证的复印件,对于在国外形成的文件可以要求提供经公证、认证的复印件,对于在港、澳、台地区形成的文件可以要求履行相关证明手续。